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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需由谁承担,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谁承担

  1、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2、法人代表实施的行为时职务行为,即法人代表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3、有发生造成他人损害的结果。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过错。

  5、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该行为属于履行法人职务的行为。因此,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权并进而将责任效果转由法人承受的基础,是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对此,首先需要重新审视法定代表人权限来源的代表说与代理说及其关系。传统观点认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来源于法律授权,即此处的代表权具有“法定代理”权的内涵效果。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权限则基于商事代理制度原理,源自法人意志机关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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