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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产可不可以进行出租,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住

  1、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可以进行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是不得出租给他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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